黄新华律师亲办案例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辩护词
来源:黄新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4
浏览量:3209


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黄某某之父的委托,指派本人为被告人黄某某的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本辩护人在开庭前会见了被告人并详细研究了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法庭调查情况,本辩护人遵循被告人的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中指控的部分事实有异议。现就有异议的事实及有关量刑方面的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证据不足,依法不应认定。



()起诉书称:“被告人黄某某与谢某某商定合伙向学生销售考试舞弊器材,……共向××名学生销售了信息接收器,每个××元,获赃款×××元,黄某某分得赃款××元。”但根据现有的证据,起诉书中指控的这些事实显然证据不充足,依法不能全部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所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据以定罪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犯罪事实各部分有相应证据证明;案件证据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唯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虽然被告人黄某某供述其共向××名学生销售了信息接收器,每个××元,共获赃款×××元。但结合侦查机关所收集的现有的证据进行分析,仅有××市的×××、×××、×××;××县的×××、×××等5名学生有被害人的笔录。而这5名被害人中又只有2名被害人有辨认笔录。显然这样的证据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的。因此,起诉书中指控的上述“事实”,要有被害人的笔录同时又有辨认笔录证实的事实才可以认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所谓事实依法是不能认定的。



(二)起诉书中指控同案被告人×××、×××、×××等人都是受被告人黄某某的指使从事活动,这也与客观事实不符。



事实上,这些人当中,被告人黄某某只认识被告人×××,被告人×××、×××都是被告人×××邀约来的,所有这些人的分工和具体的工作都是被告人×××一手安排的。可见,被告人黄某某所起的作用并不是最大的。因此,不应认定被告人黄某某就是主犯。



二、被告人黄某某具有酌定从轻处罚和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黄某某有坦白的情节,认罪态度好。



在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中,被告人黄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就曾作了详细的陈述和交待,具有坦白的情节,而且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也很好。



2、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的几个被告人虽然于高考前在学校附近安装和调试了准备发送答案的设备,但由于在高考前夕案发,致使被告人向购买了接收器的学生发送答案的行为未实行终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被告人黄某某实施的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虽然被告人黄某某主观上有以收买的方法从他人之处获取高考试题答案的动机,但由于被告人黄某某不是直接从掌握了高考试题答案的工作人员那里获取答案,而是从其上线那里获取答案。因此,被告人黄某某的上线是否能弄到高考试题的答案还是个未知数,就算被告人黄某某的上线能向其提供答案,那么其上线所提供的答案的准确率和可信度到底有多高也很难说。由于被告人黄某某属于未遂犯,根本就没有获得高考试题的任何答案,故其实施的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其认罪态度诚恳、悔罪表现良好,不予关押也不会再危害社会。同时,被告人黄某某既无前科,又系初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可见,被告人黄某某完全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综上观点,恳请法官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被告人黄某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并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刑罚。



谢谢!





                                   辩护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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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黄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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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1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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